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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關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相關要求提示

根據《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文件,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改為工商后置審批事項,各地工商部門一律不再將其作為登記前置,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相關經營范圍登記,然后到相關審批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及變更申請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載明“經營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相關字樣或列舉出本次申請及已取得的電信業務種類。尚未在營業執照中增加相關內容的申請者,請先行完成營業執照變更后再提交相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