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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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是國家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而辦理的一項許可證。凡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專題、專欄、綜藝、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短視頻制作等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節目版權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動的行為,需要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設定依據 (一)、2015年2月24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附件4第13項規定,該項改為后置審批。
(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2004年7月19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4號頒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第四條 國家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第八條 在京的中央單位及其直屬機構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報廣電總局審批;其他機構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向所在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三)、《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7年8月11日國務院令第228號頒布,2017年3月1日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 廣播電視節目由廣播電臺、電視臺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制作。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辦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和工作場所;
(三)、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違規記錄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一)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 (二)主要人員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簡歷;
(四)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
(五)辦公場地證明;
(六)企事業單位執照或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核準件;(須先在營業執照增加相關業務的經營范圍);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年檢及換證 (一)、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有效期為2年,須在到期前90天申請換證;
(二)、每年1-3月進行年報,每個省市的規定有所不同的,具體的要關注當地主管部門的通知。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辦咨詢 咨詢辦理熱線:400-6800-660、0771-3846226、1897714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