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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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國家對出版物發行依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企業從事出版物發行就必須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簡稱出版物許可證。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等,均屬于出版物。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批發和兩種類型,批發是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零售是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設定依據 依據《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辦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一)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須先在營業執照增加相關業務的經營范圍); (二)申請公司企業章程;
(三)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權證明;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五)企業信息管理系統情況的證明材料;
(六)其它相關性報告及材料。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年限及換證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5年(以主管單位審批為準);
(二)、其它具體的要關注主管部門的通知。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辦咨詢 咨詢辦理熱線:400-6800-660、0771-3846226、1897714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