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IDC圈訊 9與28日消息,工信部發布了《新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的企業(2018年第3批)》,本次共有3577家企業被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據中國IDC圈統計,截至2018年9月29日,已有8007家企業被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截至2018年8月,北京、天津、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福建、廣西、河南、貴州、新疆、青海等13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將3577家經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年報義務的企業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這是工信部今年公布的第三批企業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6月13日,工信部依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8〕54號)等規定,公布第一批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將523家企業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隨后,8月21日,工信部發布第二批企業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2018年5-7月,河北、內蒙古、浙江、安徽、江西、山東、廣東、海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上海、重慶等18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將3907家經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年報義務的企業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紅線踩不得,否則被拉黑
據悉,在今年3月16日工信部已經就電信業務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一)未按規定報告年報信息,且在電信管理機構限期內仍未履行年報義務的;
(二)在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載明信息發生變化時,未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在電信管理機構監督檢查中,被發現其年報信息、日常經營活動、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停止經營時的善后工作、執行國家和電信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等事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需直接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的除外)。
電信管理機構應在作出處理(含處罰)后30日內,完成不良名單列入工作。錄入信息包括經營者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許可證編號、處理日期、列入事由、列入單位等。
據悉,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相關網絡接入服務經營者在提供通信資源、網絡接入或其他業務合作時,應當把不良名單作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業相關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可將不良名單作為考量因素。
此外,電信業務經營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一)受到吊銷經營許可證處罰的;
(二)擅自經營電信業務或者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情節嚴重、受到責令停業整頓處罰的;
(三)列入不良名單后,三年內再次受到責令停業整頓處罰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被撤銷該行政許可的;
(五)屬于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屆滿三年仍未補充履行相關義務的;
(六)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屬于嚴重失信需要依法聯合懲戒的。
屬于本條第七項情形的,應按照聯合懲戒機制,根據相關部門依法出具的書面認定意見,將相關經營者列入失信名單。
通知指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相關網絡接入服務經營者在提供通信資源、網絡接入或其他業務合作時,應當把失信名單作為重要考量因素。信息通信行業相關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可將失信名單作為重要考量因素。相關行業組織開展評優表彰活動時,應將未列入失信名單作為必要條件。電信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相關部門共享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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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部分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