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操作規范 - 文化及游戲類許可指南 - 廣西ICP許可證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代辦理,文網文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代辦理,ICP/EDI/SP/ISP/IDC/呼叫中心許可證辦理,廣播電視節目許可證辦理,互聯網資質辦理-桂商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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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操作規范

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一)名稱: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審批

(二)性質:行政許可

二、設定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0〕21號)、《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51號)、《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號)、《文化部辦公廳關于下放經營性 互聯網文化單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辦市發[2010]23號)、《文化部關于落實“先照后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發 [2015]627號)。

三、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由自治區文化廳審批。

四、行政審批條件

1.確定的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3.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人員、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管理技術措施;

4.確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五、實施對象和范圍

(一)實施對象。《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法人、其他組織。

(二)實施范圍。《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經營性互聯網。

六、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及文化部有關文件規定:

申請提交材料清單

1.設立

1.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4.業務發展說明;

5.網站域名登記證明;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變更名稱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3.變更法定代表人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4.變更經營范圍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擬增加經營項目的業務發展說明;

(4)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5.變更公司地址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6.變更注冊資本、股權結構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7.變更公司網站域名或名稱

(1)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變更申請表;

(2)網站域名登記證明;

(3)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上述變更項目可以一次多項申請變更,相同資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8.延續

(1)互聯網文化單位《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延續換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9.注銷

依申請注銷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注銷申請書;

(2)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10.補證

(1)補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